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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淄博基金、通发基金、三峡基金合并规范为汉博证券投资基金并上市的批复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淄博基金、通发基金、
三峡基金合并规范为汉博证券投资基金并上市的批复
(证监基金字[2000]第69号)


山东省、辽宁省、重庆市人民政府: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淄博基金清理规范工作审核确认的报告》(鲁政办字[2000]第64号)、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确认沈阳通发基金清理规范工作的函》(辽政[2000]第177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确认三峡基金清理规范工作的函》(渝办函[2000]第28号)收悉。根据《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证监会原有投资基金清理规范方案的通知》(国办发[1999]第28号)及其他有关规定,经审核,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同意淄博基金、通发基金、三峡基金在资产及规模调整符合要求后,合并规范为汉博证券投资基金,规模为221,692,894份基金单位。
  二、核准《汉博证券投资基金契约》和《汉博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汉博证券投资基金类型为契约型封闭式。
  三、同意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为汉博证券投资基金的管理人,中国建设银行为托管人,同意中国建设银行以汉博证券投资基金的名义开设证券帐户和银行帐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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