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综治委办公室、中央文明委办公室、公安部、国家经贸委、
教育部、司法部、建设部、农业部、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
全国妇联关于加强道路交通管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通知
(公通字[2000]91号)
道路交通是国民经济的动脉,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具有重要的基础地位。改革开放以来,道路交通运输事业迅速发展,对经济建设、社会进步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起到了重要的基础保障作用。但是,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交通需求的增长,道路交通的效率和安全状况已经明显滞后。有些地方新建高等级公路后,由于交通安全设施和宣传管理工作跟不上,造成交通事故急剧增多;还有些地方 交通秩序混乱,拥挤堵塞严重,交通事故频发。这些问题已严重制约了经济发展。造成这些问题的原因,除了我国 道路建设历史欠账较多,不能满足需求,管理水平低,管理手段相对落后以外,广大交通参与者的法制观念淡薄, 缺乏现代交通意识和安全意识,交通违法现象普遍,也是带有普遍性的直接原因。据统计,1999年全国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处理交通违章行为4亿多人次。受理道路交通事故案件41万余起,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已突破8.3万人、受伤人数达28.6万人,直接财产损失21亿元。为了改善道路交通环境,除了国家加大基础设施建设,交通管理部门提高管理水平以外,加强交通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广大交通参与者的遵章守法自觉性,对于维护良好的道路交通秩序,保障道路的畅通和交通安全,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此,中央综治委办公室、中央精神文明委办公室、公安部、国家经贸委、教育部、司法部、建设部、农业部、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全国少工委决定联合 开展道路交通管理法制宣传教育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道路交通管理法制宣传教育要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各行各业各部门分工负责,齐抓共管,使之成为一 项全社会的系统工程。交通管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涉及部门多、社会面广,需要各级政府的重视、各有关部门的密 切配合和广大群众的支持、参与。各地的有关职能部门要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工、青、妇等群众组织的作用,切实加强对城市居民、农民、机动车驾驶员及广大职工群众、团员青年、中小学生的教育。通过组织开展切合实际、扎实深入的交通管理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形成各部门齐抓共管、社会各界广泛支持、人民群众共同参与的良好局面,达到提高全民交通法制意识交通安全意识和交通文明意识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