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龙江基金、广源基金、
龙银基金合并规范为兴安证券投资基金合并上市的批复
(2000年9月5日 证监基金字[2000]62号)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确认龙江、广源和龙银基金清理规范工作的函》(黑金办发[2000]20号)收悉。根据《
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证监会原有投资基金清理规范方案的通知》(国办发[1999]28号)及其他有关规定,经审核,你省龙江基金、广源基金、龙银基金的清理规范工作符合有关要求,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同意龙江基金、广源基金、龙银基金等3只原有投资基金在资产及规模调整符合要求后,合并规范为兴安证券投资基金.基金规模为236,712,708份基金单位。
二、核准《兴安证券投资基金契约》和《兴安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兴安证券投资基金类型为契约型封闭式。
三、同意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为兴安证券投资基金的管理人,中国银行为托管人.同意中国银行以兴安证券投资基金的名义开设证券帐户和银行帐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