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原重庆川仪
股份有限公司违反证券法规行为的处罚决定
(2000年6月26日 证监罚字[2000]第33号)
重庆华立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证监员会对原重庆川仪股份有限公司(现更名为重庆华立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川仪)违反证券法规行为的问题进行了调查。
一、违规事实
(一)重庆川仪虚假披露财务报告
重庆川仪公开披露的财务报告显示,1996年度利润总额为3,098.21万元;1997年度利润总额为—1,734.17万元;1998年度利润总额为—482.78万元。
经查,由于重庆川仪少计亏损及多计盈利,1996年的利润总额实际为360.41万元,仅为披露盈利的11.63%;1997年实际亏损2,706.04万元,1998年实际亏损593.15万元,分别为披露亏损额的1.56倍和1.23倍。
重庆川仪的上述行为,违反了《
企业会计准则》第二章第
十条原则,构成《
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以下简称《股票条例)》第七十四条第二款所认定的行为。
(二)重庆川仪虚假披露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重庆川仪1996年发行股票募集资金15,64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689.51万元,实际募集资金14,950.49万元。重庆川仪在1996、1997、1998年度报告披露,其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EJA系列智能变速器,精小型调节阀、数字执行器国产化,电站自控系统配套仪表技术改造,商业自动化系统技术引进,电脑加油机等五个项目,计划投资额14,262万元。重庆川仪披露,1996年完成投资额为8,990万元;截止到1997年,完成投资额8,640万元;截止到1998年,完成投资额8,940万元。
经查,截止到调查时,重庆川仪仅用募集资金投资3,913.77万元用于EJA系列智能变速器、电脑加油机两个项目。原第一大股东中国四联仪器仪表集团有限公司挪用募集资金5,016.25万元,重庆川仪的关联企业借用募集资金1,150万元,其余资金被重庆川仪用于补充企业流动资金及费用开支。
1999年,重庆川仪进行资产重组时,中国四联仪器仪表集团有限公司回购了重庆川仪因募集资金被挪用、借用而形成的不良资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