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等81家证券公司归还所挪用客户交易结算资金方案的批复
(2000年6月26日)
天津、沈阳、上海、武汉、广州、深圳、成都、西安证券监管办公室,北京、重庆证券监管办事处,石家庄、太原、呼和浩特、长春、大连、哈尔滨、南京、杭州、宁波、合肥、郑州、南昌、长沙、福州、南宁、厦门、海口、贵阳、兰州、银川、乌鲁木齐证券监管特派员办事处:
你们关于辖区内证券公司归还所挪用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的方案和初审报告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经审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等44家证券公司(名单见附件1)已按照要求对客户交易结算资金进行了清理,其客户交易结算资金已全部归位;
二、原则同意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等37家证券公司(名单见附件2)归还所挪用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的方案;
三、请你们督促辖区内存在挪用行为的证券公司按我会批准的方案及时归还所挪用的客户交易结算资金,并按有关法规和《关于印发(建立客户交易结算资金存管制度及清理整顿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的若干意见)的通知》的要求,督促辖区内各证券公司将客户交易结算资金与自有资金分开存放,分开核算,加强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的管理,防止发生新的挪用;
四、我会将对各证券公司归还挪用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的情况及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对不能在规定期间内归还所挪用的客户交易结算资金或发生新的挪用行为的,我会将按有关法规进行处罚。
附件:1.客户交易结算资金已归位的证券公司名单
2.存在挪用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的证券公司名单
附件1:
客户交易结算资金已归位的证券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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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公司 │派出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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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监管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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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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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湘财证券有限青任公司 │长沙特派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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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四川省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成都证管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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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成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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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大连市财政证券公司 │大连特派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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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福建省闽发证券有限公司│福州特派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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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福建省华福证券公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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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兴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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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广发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广州证管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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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佛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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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中山证券公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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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东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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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江门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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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惠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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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黑龙江省证券公司 │哈尔滨特派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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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佳木斯市证券公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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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安徽省证券公司 │合肥特派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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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内蒙古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呼和浩特特派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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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宁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宁波特派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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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华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南京特派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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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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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无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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