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海洋局关于做好海洋环境公报工作的意见
(国海发[2000]20号 2000年6月27日)
沿海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为贯彻实施新颁布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加强海洋环境的监督管理,促进海洋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根据当前海洋环境保护工作形势发展的需要,现就做好海洋环境公报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发布海洋环境公报的重要意义
发布海洋环境公报是海洋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海洋环境监测数据及资料,对海洋环境现状作出客观评价,并向社会公众公布的一种行政行为。新颁布实施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明确规定海洋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海洋环境的监督管理,这是国家加强海洋环境保护工作的一项重要措施,编制并发布海洋环境公报是海洋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履行海洋环境监督管理职能的重要形式,也是海洋行政主管部门为海洋经济建设服务的具体体现。通过发布海洋环境公报,可使公众及时了解海洋环境状况以及环境破坏问题给沿海经济与社会发展带来的不良影响,以进一步提高全社会的海洋意识,引导公众积极参与海洋环境保护事业,为海洋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基础。同时,海洋环境公报对各级政府制定海洋环境政策和环境整治措施、确定海洋环境管理目标、减轻海洋灾害、调整沿海地区经济结构等都有着重要的指导意义。
因此,各地人民政府应从全局性、战略性的高度,充分认识发布海洋环境公报的重要意义,加强对公报工作的领导,把各方面工作做好。
二、海洋环境公报工作的指导思想和主要任务
(一)指导思想
海洋环境公报工作要以提高全社会海洋环境保护意识、促进海洋经济健康发展为目标,坚持为海洋管理服务、为公众利益服务的宗旨,本着实事求是、科学严谨的态度,在做好海洋环境监测工作的基础上,开展海洋环境公报的编制和发布工作。
(二)主要任务
1.工作目标:按照统筹规划、分步实施的要求,逐步形成国家与地方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分工负责、效能统一的海洋环境公报工作体系。
2.公报种类:海洋环境公报由海洋环境质量公报、海洋灾害公报和海平面公报三种形式的公报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