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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关于实施《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内务条令》有关问题的通知

公安部关于实施《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内务条令》有关问题的通知
(公通字[2000]6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安局: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内务条令》(以下简称《内务条令》)已于6月1日发布施行(公安部令第53号)。《内务条令》是规范公安机关内务建设的一项重要规章制度。它的发布施行,对于进一步规范和严格民警的日常管理,加强公安队伍的正规化建设,提高队伍的整体战斗力,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现就实施《内务条令》的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深刻认识贯彻实施《内务条令》的重要意义,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公安机关是一支武装性质的治安行政力量和刑事司法力量。加强公安队伍的内务管理和纪律作风建设,树立优良的警风,是完成各项公安工作任务的重要保障。《内务条令》对公安机关内务建设各方面做了统一、明确的要求,认真贯彻实施《内务条令》,有利于培养公安队伍优良的作风和严格的纪律,提高公安队伍的整体素质和战斗力,促进各项公安保卫任务的完成;有利于强化公安民警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增强公安民警的荣誉感、使命感、责任心和组织纪律性;有利于培养公正廉明、英勇善战、无私无畏、雷厉风行的优良警风,树立公安民警的良好形象。各级公安机关要从加强政权建设的高度出发,切实提高对贯彻实施《内务条令》重要性、必要性的认识,进一步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把贯彻实施《内务条令》作为贯彻从严治警、依法治警方针的重要措施来抓,推动公安机关内务建设步入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努力建设一支忠诚可靠、训练有素、业务精通、纪律严明、作风过硬,能够统一指挥、快速反应、秉公执法,能够应付重大突发事件的有坚强战斗力的公安队伍。
  二、积极采取多种形式,周密组织《内务条令》的学习、宣传和培训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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