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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关于采取有力措施从根本上纠正统计不实问题的通知

  二、做好宣传工作,积极争取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的领导和支持。各地要把公安部的要求及时地向党委、政府作出汇报,并向有关部门说明坚决纠正统计不实的必要性、重要性,以及纠正统计不实问题可能会带来的新情况,积极争取党委、政府和社会各方面对公安机关纠正统计不实工作的领导与支持,为从根本上解决统计不实的问题,创造一个良好的社会环境和工作氛围。三、按照彻底甩掉包袱的要求,采取强有力的措施,全面推进纠正统计不实的工作。一是要把刑事案件、治安案件、群体性事件、火灾事故和交通事故等方面的统计都纳入到纠正统计不实的工作中,明确目标和要求紧抓不放,抓出成效。二是各级公安机关及其各部门要切实加强对纠正统计不实工作的领导,实行一把手负责制,从基层抓起,层层落实;本着“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依照《统计法》和《公安统计工作规则》的规定,全面落实工作责任制。要将纠正统计不实工作的进展情况作为考核下级和本级公安机关有关部门全年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年底进行严格考核。三是对现有的各种考评制度和办法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凡与党的实事求是思想路线相违背,不利于纠正统计不实工作的,要坚决予以取消。四是对各地制定的刑事案件、治安案件、群体性事件、交通事故、火灾事故等方面的统计标准、统计口径进行全面核查,凡不符合公安部规定要求的,应立即予以纠正。五是认真做好统计不实问题的调查摸底工作,掌握问题的实际情况,找准问题产生的原因。对检查出来的本年度瞒报、漏报的统计数据要在全年的统计中进行补报。六是要制定纠正统计不实工作的阶段性目标。今年上半年各地要基本查清楚各项统计数据的真实底数,并提出解决统计不实问题的有力措施和要求,使纠正统计不实工作初见成效;今年年底前,刑事案件、治安案件、群体性事件、交通事故、火灾事故等各项统计数据的真实度要实现根本性的突破。
  四、加强督促检查,及时解决纠正统计不实工作中出现的各种困难和问题。纠正统计不实是一项艰巨而又细致的工作,要真正取得成效,必须加大督促检查的力度,把各项工作抓实抓细,及时主动地发现和解决认识上、工作上、技术上存在的问题,以及公安统计工作所面临的实际困难。要逐步改善统计工作环境,全面提高公安统计工作的科技含量,不断加强有关的制度建设,支持和保证统计人员依法独立行使职权,使公安统计工作逐步走上法制化、正规化、现代化的发展轨道。
  以上请报告党委、政府并抓紧落实,贯彻落实情况要及时报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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