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认为, 必须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各项林业政策, 坚定不移地执行依靠社队集体造林为主,积极发展国营造林,并鼓励社员个人植树的方针。
社队是建设防护林体系的主要力量。集体造林要坚持自力更生为主,国家也要在经济上给以必要的扶持。“三北”防护林专项投资,应当大部分用于集体造林事业。国营林场要搞好整顿,改善经营管理,起示范作用。在调整期间一般不发展新场。鼓励社员个人植树,在“三北”这一地多人少、燃料极为困难的地区具有特殊重要的意义。各地要抓紧贯彻落实有关的林业政策,使社员个人植树有一个较大的发展。
会议认真分析了“三北”地区和全国林业情况,建议各有关部门和各省、自治区,抓紧调查研究, 尽快改变目前木材价格不合理的状况。 关于育林基金的管理办法,会议认为,从收购单位提取的集体林育林基金,百分之七十左右归还产材县(旗),用于迹地更新的造林; 百分之三十左右由省、自治区安排, 用于支援无林和少林地、县的造林。今后,不再从产材社队山价款中代扣育林基金。国有林育林基金的管理办法,林业部将另有规定。
五
“三北”地区的工厂、 矿山、 机关、学校、部队、国营农牧场以及铁路、交通、水利等单位和部门, 都应把建设防护林体系作为自己的一项重要任务。 要制定具体的造林计划,安排必需的投资,固定专人, 办好苗圃, 按照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限期完成造林任务。国营农牧场一九八五年前,实现农田、基本草牧场林网化和四旁绿化。各级林业部门要加强技术指导,并及时掌握各部门造林情况。
“三北”地区的驻军部队领导机关和各级共青团、妇联、民兵组织,要组织解放军指战员、广大青少年、妇女、民兵,积极参加“三北”防护林的建设,发挥突击、模范、带头作用。
各级政府要把当地的各部门组织起来,协同作战,同心同德,为“三北”防护林体系建设作贡献。水利部门要象对待农牧业那样,安排林业小型水利工程的补助资金,并将林业用水列入当地供水计划。对于这一地区水土流失的治理,要特别加强生物措施。要从水土保持经费中划出一定比例,用于水土流失区造林种草,由水利水保部门掌握款项,林业部门进行技术指导和监督。
各级农委应组织农、林、水利、畜牧、农垦等部门,统一规划好农林牧土地的利用,把宜林地固定下来。在不适于农耕的坡地,还应当有计划地退耕还林还草,促进农林牧业的全面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