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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北”防护林建设领导小组会议纪要

别处理。 这些林区要设立公安派出所,配备森林警察,并根据需要,设立林业法
庭。
  这些林区,首先要在有条件的地方,选择宜农地块,建设基本农田,力求粮食自给有余。确实无法自给的,要根据各县(旗)的具体情况,报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分别由国家定量统销,严禁毁林毁草开荒。
  兴修水利工程,要统筹兼顾,保证维持森林生存的水源,避免生态失调,造成大面积森林的枯死和草原的退化。
  这些地区的建筑材料,要尽量少用或不用木材,在城镇要兴办新型建筑材料工业。用水泥、石膏、塑料、钢材等制品代替木材。在适宜建筑窑洞的地方,应研究这种建筑艺术的改进和推广。
                  八
 会议认为, “三北”防护林体系建设, 工程浩大、 艰巨, 而且多数地方经济基础薄弱,群众生活困难,应当列为国家重点建设项目,投资由中央管理。
  林业生产周期长,计划和设资应该长期稳定。中央已批准今年的投资不低于去年的水平。建议从明年起,中央专项投资要有所增加;一九八二年到一九八五年,要求国家能按批准的第一期工程规划方案,确保投资。
  中央对“三北”防护林体系建设的拨款,是在原有各项林业投资的基础上增加的。各地必须专款专用,不准挪用;也不得因有中央专项投资而抽减原有林业投资的基数。
  “三北”防护林体系建设工程是国家的重点项目,也是各省、自治区的重点项目。在国家专项投资同时,各地应从地方财政上拨出必要数量的投资用于这项事业。老革命根据地、贫困地区、少数民族地区和边疆地区建设的补助经费,也要拿出一定的比例投入这项工程。同时,还可以按照中央的有关规定,使用长期微息或低息的农业贷款。
                  九
 各级林业机构, 急需进一步充实和加强。 目前大体上还有三分之一左右的领导班子不健全或不得力,有的地区甚至没有林业机构。各省、自治区要按照精简原则,充实健全各级林业机构,整顿和加强领导班子。特别要建设好专门负责“三北”防护林建设的机构。编制、人员、经费,由各省、自治区安排解决。
  要保持林业队伍的相对稳定,加强思想政治工作,表彰、奖励先进分子和工作模范,切实解决好林业职工劳保福利、津贴补助、住房交通、子女上学、就业和夫妇两地分居等实际问题,充分调动他们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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