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做好
《条例》的宣传和人员教育培训工作
要贯彻好
《条例》,管理者必须首先熟悉和掌握
《条例》。为保证实施前人员准备到位,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把医疗器械法规的培训作为医疗器械管理工作中头等任务来安排。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将于2000年3月中旬,对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医疗器械专职负责干部进行
《条例》的专项培训。省级以下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专职干部的培训工作,原则上由各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安排。对生产、经营、使用及其他方面人员的宣贯培训,按照产品分类管理的原则,由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分别组织实施。参加培训的干部,要经过考核,成绩合格者发给相应证明,人事部门应将考核结果作为定岗录用依据。为统一培训内容和要求,保证培训质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近期将组织编写医疗器械监督管理公务员培训教材与培训计划。在做好管理者培训工作的同时,各地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做好
《条例》的宣传工作。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广泛宣传
《条例》内容,使
《条例》的内容能深入人心,使医疗器械生产者、经营者、使用者及相关的单位和个人,能自觉遵守
《条例》的有关规定,自觉抵制各种违反
《条例》的行为。
三、队伍建设
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领导班子中,应配备一位懂医疗器械管理工作,了解该项工作情况的同志,分管医疗器械的监督管理工作。医疗器械监督管理岗位,应该配备具有相应学历和医疗器械管理经验的专业人员,这些人员要经过培训上岗。负责产品审批的人员,应具有专业技术问题的识别判断能力。监督员队伍的配置应选拔工作责任心强、政治素质高、敢于对违规行为依法进行监督管理的干部。针对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权力相对集中的情况,必须加强进行自律、自重、自我约束、勤政廉洁的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