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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印发2000年全国环境保护工作要点的通知

  抓紧工业污染源达标工作。对已经达标的企业,要巩固达标成果,切实防止反弹;对尚未达标的企业,要会同有关部门,采取技术改造、清洁生产,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关停并转等措施,加快达标排放工作进程;对达标无望或逾期不能完成的,要坚决予以关停。认真做好达标企业验收考核工作。
  加快重点城市环境功能区达标进度。采取坚决措施,扭转城市环境功能区达标进展缓慢的局面,集中力量解决影响达标的关键问题,力争使重点城市全面完成达标任务,到年底实现部分城市环境质量得到改善的目标。
  深入开展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完善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稳步推进创建环保模范城市、模范城区工作。抓紧推行城市煤改气、改燃优质煤和锅炉改造工程,严格监督机动车尾气污染治理,加强建筑工地扬尘管理。督促加快城市污水、垃圾集中处理设施建设,实施城市河段环境综合整治;继续巩固白色污染治理成果,加强对危险废物的管理,建设示范工程。
  三、抓紧抓好重点流域区域城市海域污染防治
  坚决实现重点流域治理的阶段目标。巩固淮河、太湖、滇池、巢湖流域达标成果;加快海河、辽河流域污染治理进度;全面加强重点流域污水处理厂建设,积极做好太湖、滇池、巢湖流域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和生态环境保护。到年底,实现淮河、太湖流域水体变清,辽河、海河、滇池、巢湖水质明显改善的目标。
  按照“两控区”规划要求,协同有关部门削减电力等重点行业二氧化硫排放量,限制高硫煤生产,关停小火电,继续改善城市能源结构,推广使用优质煤及天然气、电力等清洁燃料。结合“两控区”内实现“一控双达标”,控制大气环境质量恶化的趋势。
  继续落实《北京市环境污染防治目标和对策(纲要)》,确保北京市到年底环境质量和城市面貌明显改善,非采暖期空气质量、城市中心区地面水环境质量基本达标。发布和实施《渤海碧海行动计划》,重点控制陆源污染。
  四、切实加强生态环境保护
  按照“三区”推进的战略,进一步加强生态保护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利用遥感等技术手段进行生态环境调查,抓好重点地区的生态功能区划和生态保护规划;启动三江平原、黄河中上游和长江中上游特殊生态功能区规划试点,划定一批特殊生态功能保护区;研究建立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指标体系,加强生态环境建设和资源开发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加强自然保护区建设和管理,建立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和森林公园环保检查考核制度;完善生态示范区标准、考核验收办法,抓好生态省、生态示范地区(市)建设;继续抓好机场、高速公路、铁路沿线的秸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加强大中城市郊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启动一批农村环境保护示范工程;加强小城镇建设环境规划工作;开展生物安全管理的基础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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