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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关于撤销单采血浆机及耗材统一归口管理的通知

卫生部关于撤销单采血浆机及耗材统一归口管理的通知
(卫医发[1999]第74号 1999年2月25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
  为推动机采工作的开展,方便管理,统一价格,我部于1997年发文(卫医发第8号)委托中国生物制品总公司负责与外商购买和进口单采血浆机及配套材料事宜。经过近两年的实施,中国生物制品总公司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显著的成效。鉴于预期目的已基本达到,耗材价格基本稳定;耗材的国内生产和国产化也已取得进展,因此经研究决定,撤销委托中国生物制品总公司归口负责与外商购买和进口单采血浆机及配套材料事宜。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卫医发(1997)第8号文附件中第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的有关规定予以废止。中国生物制品总公司应妥善解决前期所遗留问题,以利于机采工作的进一步顺利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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