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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土地管理局对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关问题请示的答复
国家土地管理局对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关问题请示的答复
(1991年5月13日 <1991>国土函字第71号)
山东省土地管理局:
你省威海市土地管理处《关于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关问题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第
九条
、第
十条
、第
十一条
、第
十七条
、第
二十五条
、第
二十六条
、第
四十五条
、第
四十六条
、第
四十七条
中的“市、县人民政府”,所指“市”,包括全国各级市;所指“县”,不包括市辖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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