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家电力公司关于变更冠“电力工业部”单位名称的通知
(电人[1998]212号)
各电力集团公司,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公司及其他电力企事业单位:
根据国务院国发(1996)48号文确定的原则,按照政企分开的要求,部已以电人教(1997)112号文将原电力工业部所属的企事业单位全部划归国家电力公司管理。为理顺关系,便于国家电力公司对划归的企事业单位进行统一管理,现对部分冠“电力工业部”单位的名称做相应变更(详见附件)。
其他冠“电力工业部”单位的名称尚未做相应变更的,另文通知。
附件:变更名称的单位
一九九八年三月十九日
附件:
变更名称的单位
一、原电力工业部电力科学研究院更名为国家电力公司电力科学研究院;
二、原电力工业部热工研究院更名为国家电力公司热工研究院;
三、原电力工业部电力自动化研究院更名为国家电力公司电力自动化研究院;
四、原电力工业部电力建设研究所更名为国家电力公司电力建设研究所;
五、原电力工业部武汉高压研究所更名为国家电力公司武汉高压研究所;
六、原电力工业部苏州热工研究所更名为国家电力公司苏州热工研究所;
七、原电力工业部南京电力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更名为国家电力公司南京电力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
八、原电力工业部劳动保护科学研究所更名为国家电力公司劳动保护科学研究所;
九、原电力工业部新安江疗养院更名为国家电力公司新安江疗养院;
十、原电力工业部青岛疗养院更名为国家电力公司青岛疗养院;
十一、原电力工业部北戴河疗养院更名为国家电力公司北戴河疗养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