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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监会关于武汉凤凰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配股的批复

中国证监会关于武汉凤凰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配股的批复
(证监上字[1998]6号 1998年1月4日)


武汉凤凰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配股申报材料收悉。根据武汉市证券管理办公室《关于武汉凤凰股份有限公司1997年度配股申请的批复》(武证办[1997]82号)和《武汉凤凰股份有限公司1996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向全体股东配售77,004,719股普通股。其中向国有法人股股东配售30,850,095股,向法人股股东配售2,228,301股,向前次转配股股东配售5,513,063股,向社会公众股股东配售38,413,260股。
  二、你公司应严格按照报送我会的《配股说明书》中的方案进行配股,并在1997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前完成所有配股工作,最迟不得晚于1998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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