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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认定广告内容真实性有关问题的函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认定广告内容真实性有关问题的函
(工商广函字[1997]第99号)


湖南省岳阳市人民检察院:
  你院1997年8月28日关于认定广告的性质、责任的函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广告法》规定广告应当真实、合法,广告监督管理机关在行政执法中对广告内容真实性的基本要求是:
  1.广告所介绍的商品或者服务是真实的、客观存在的。
  2.广告内容能够被科学的依据所证实。
  3.广告内容与实际相一致,商品或者服务的基本构成要素,如性能、质量、价格、产地、生产者、有效期、允诺,必须真实,不得夸张。
  4.广告在表现上运用的艺术夸张手法应当能够被公众接受和认可,不得使人产生误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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