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贷款通则》公布实施有关问题的通知
(1996年7月1日 银传[1996]47号)
中国人民银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计划单列城市、经济特区分行、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交通银行,其他商业银行,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全国性金融公司:
中国人民银行行长戴相龙同志于6月28日签署中国人民银行令向社会公布 《
贷款通则》,并于8月1日起正式施行。有关正式文件,随即下发。由于这次印发的《
贷款通则》与5月16日印发的《
贷款通则》(银发[1996]173号文)在内容上略有改动,请各行(司)以《金融时报》6月29日正式公布的《
贷款通则》(全文)为准,组织干部职工认真学习,遵照执行。同时,要在所辖地区广泛开展宣传活动,在执行中遇有重要情况,请及时向总行资金司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