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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批转《关于海南岛进一步对外开放加快经济开发建设的座谈会纪要》的通知

  七、海南省生产的产品除用免税进口料件组装生产的国家限制进口产品需经省人民政府审批外,其余可以自主内销外省。内销到外省的产品,所含免税进口料、件,应照章补税。
  海南省免税或半税进口的物资和商品限在省内使用的销售,个别的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才可转销国内其他地区,并照章补税。
  八、支持海南发展旅游事业。授予海南省旅游外联权和签证通知权。海南可以采取中外合资等多种形式开发旅游资源、建设旅游基础设施和举办旅游饭店、旅游车(船)队。可聘请国外饭店管理集团管理一部分饭店,可以多搞一些“联号式”管理。
  九、海南省向海外派出贸易机构和旅游机构,到海外办企业,除到我有特殊规定的国家(地区)以外,均授权海南省审批,同时报外交部和经贸部或国家旅游局备案。海南省因公出国人员,队副省长级以上干部需报国务院审批,到未与我建交或没有官方贸易往来的国家(地区)的应先商外交部以外,均由海南省审批。
  与我国有外交关系或有官方贸易往来的国家(地区)的外国人,到海南岛洽谈商务、从事科技交流、探亲、旅游的,凡在海南岛停留不超过十五天者,可以临时在海口或三亚口岸办理入境签证。如有正当理由需要延长在海南岛的停留期或转往内地,以及原仅申请到海南岛如要转往内地的,可按有关法律和规定申办签证延期或加签手续。
  在海南岛常驻的外国人和在海南岛投资参加开发建设的外国人以及他们的随行眷属,海南省有关部门可根据其申请,颁发前往海南岛的多次入境签证。
  港、澳、台湾同胞和华侨,凡持有国务院主管机关及其授权的机关签发的有效护照或其他有效证件的,前往海南岛以及转往内地或出境无需办理签证。前往海南岛的台湾同胞,可以直接在海南省的有关口岸申领“台湾同胞旅行证明”。
  为了方便海南岛与香港、澳门之间的人员来往,海南省人民政府可以商新华社香港分社制订具体管理办法,报外交部和国务院港澳办公室核准实行。
  十、海南省的改革可以有更大的灵活性,要在国家宏观计划指导下,建立有利于商品经济发展、主要是市场调节的新体制框架。
  全省的国民经济管理,要逐步形成国家调节市场、市场引导企业的经济运行机制,建立以间接管理为主的宏观调节体系,主要运用经济手段、法律手段和必要的行政手段,调节市场供求关系,引导企业正确进行经营决策。要培育生产资料市场、消费品市场、资金市场、技术市场、房地产市场、劳务市场和其他生产要素市场,积极而稳步地推进价格改革,加强市场管理,建立开放型的市场体系和正常的市场秩序。要搞活企业,保护竞争,除少数对国计民生有重要影响的企业和公用设施企业外,所有企业都要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全民所有制企业,要实行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推广承包、租赁等多种形式的经营责任制,积极推行股份制,包括国家控股和部门、地区、企业间参股,也可以向本企业职工和在社会上发行股票。农村的改革,要根据发展湿热带经济作物和创汇农业的需要,在完善经营责任制的基础上,积极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发展多种经济形式。
  适应海南生产力的发展水平,应使城乡个体经济和私营经济有相当的发展。允许海南省和国内其他地区的群众,以个人集资或合股经营的方式在海南省举办生产企业,从事社会服务业和商品零售业。允许举办以私有资金为主、雇用农业工人的农场。海南省人民政府对个体和私营经济要加强引导、管理和监督,保护其合法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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