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型国营企业迅速改为国家所有、集体经营,也可改为集体所有,或者采取租赁经营的方式。上海这方面应该放手一些,使经济形式和经营方式多样化。
第二、改革公司组织形式,实行自由联合
上海的工商企业,基本上都组织在行政性公司系统中。这在历史上曾起过积极作用,但由于按行政系统、行政办法管理,机构重叠,层层集权,影响企业的生产经营积极性。公司是企业的一种形式,不应成为行政管理机构。因此,必须抓紧改革行政性公司,把属于政府管理的职能上交,属于工厂生产与经营上必需的事权下放,使企业从行政性公司的束缚下解放出来,这是扩大企业自主权的关键。要对现有公司进行分类排队,有领导、有步骤地进行调整改组。有些公司与所属工厂在经济上确有内在联系,又是自愿结合的,应该办成企业性公司。有些公司内部各厂相互之间协作关系并不密切,只在物资供应、产品销售、重大的和共性的科研等方面,有统一经营的需要,可以在这些方面自愿联合,组织联营公司。部分公司所属工厂之间产供销毫无联系,工厂要求退出公司,独立经营,应予支持,这类公司可以逐步改为行业或服务性组织。调整公司或组织公司都要从生产需要和现实条件出发,不要一切刀,一哄而起,搞一个模式,而要区别情况,因业制宜,逐步进行,成熟一个,改革一个。一个行业可以有公司,也有独立的工厂;同一行业也可以有几个公司,提倡竞争,反对独家经营。工厂、商店参加公司应当进退自由。许多中小企业可以与公司、大厂建立合同关系。企业有权按照自愿、平等、互利原则,同其它地区、其它行业的企业实行联合,有关部门不得干预。对一切企业,特别是退出公司的企业,各部门都应予以支持,保障它们的合法权益,不许岐视、刁难,不能中断协作关系。
上海的经济管理有五、六个层次之多,比各地都严重,必须在层层放权、调整改组行政性公司的基础上,坚决精简行政管理机构,减少层次。原来的企业主管部门,在分别情况进行撤并、调整中,对综合管理和行业管理机构应予充实、加强。在精简纵向管理机构的同时,广泛建立和加强行业协会等横向组织,承担有关行业的公共事务,作为政府、企业之间的桥梁和纽带。
第三,改革工资制度,搞活企业内部分配
上海工商企业工资制度存在严重不合理的现象,平均主义倾向非常普遍。要认真贯彻按劳分配的原则,抓紧进行工资改革。上海已在少数工厂中试行企业工资总额包干与经营成果、经济效益挂钩的办法,方向对头,可以在国家计划指导下有步骤地分批实行。经济效益好的企业和技术高、贡献大的职工工资奖金水平应当高些。经济效益低的企业,工资奖金水平应当低些。在企业内部,工资、奖金采取什么形式,由企业自主决定。职工之间的工资、奖金,要改于拉开差距,要真正实行多劳多得、少劳少得,实行重奖重罚,鼓励职工多作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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