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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关于印发《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内部稽核审计文件、资料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关于印发《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内部
稽核审计文件、资料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1992年12月26日 中国人民建设银行)


建设银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计划单列市:
  现将《中国人民建设银行稽核审计文件、资料管理暂行规定》印发,请遵照执行并转知所属知所属。执行中有何问题及意见,请及时函告总行。

  附件:

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内部稽核审计

文件、资料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条 为了切实加强对稽核审计文件 、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利用,确保文件、资料的系统、完整和安全,根据审计署、国家档案局《关于审计档案管理工作的规定 》和 《中国人人民建设银行内部稽核审计工作规定》,特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 内部稽核审计文件、资料是考核稽核审计工作、研究稽核审计历史的依据。搜集、整理和妥善保管有关文件、资料是稽核审计部门的一项重要任务。各行必须确定人员负责文件、资料的管理工作,并建立相应的岗位责任制。
  第三条 稽核审计文件、资料管理的原则:
  1、保存价值原则。即:凡在审计工作中形成的有保存价值的文书、案例、图表、声像资料像等资料,均应收集、整理并妥善保管。
  2、分类立卷原则。即:案照稽核审计文书、案例、图表声像资料和稽核审计业务活动性质,分类立卷保存。
  3、完整保存原则 。即:每项稽核审计工作从开始到结束所形成的各类文书、案例、图表、声像等资料,均应按其发生的时间顺序完整保存。
  4、保守秘密原则。即:各行稽核审计部门及有人员必须按照《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实施<保密法>、<保密法实施办法>》的规定管理有关文件、资料,未经本部门主要负责人批准,不得擅自外借。
  第四条 稽核审计文件、资料管理的主要任务
  1、对有关文件、资料进行收集、整理和鉴定;
  2、负责文件、资料的立卷和保管;
  3、定期向本行档案管理部门移交有关文件、资料、负责销毁不须移交的文件、资料。
  第五条 稽核审计文件、资料的分类与立卷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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