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评审工作一般分两个小组进行、第一审查小组负责《审查认可细则》中的人员机构、管理制度、检验报告三个方面内容的审查;第二审查小组负责《审查认可细则》中的仪器设备、检测工作、环境条件二个方面内容的审查。
5.评审工作采取听、看、问、查、考、评和抽验的方式进行,按照《审查认可细则》规定,逐项逐条评审。
6.第一审查小组要查阅有关的文件资料档案;召开座谈会,通过笔试或口试等,审查申请认可的部级监测中心是否符合《审查认可细则》的要求,并填写《人员素质考核表》;第二审查小组要进行仪器设备精度和检测人员检测水平的比对试验,考核主要承检产品的实际检测能力,综合评价“中心”的检测能力是否符合《审查认可细则》的要求,并填写《仪器设备审查表》。
7.在评审过程中,评审员应将发现的问题和建议记录在《审查认可细则》的“问题与建议”栏。
8.召开审查小组会议。根据各评审员的考核情况和记录,提出各审查小组审查结论和意见。
9.召开评审员全体会议,根据各审查小组审查结论和意见,提出整个评审组的评审结论和意见。
10.召开“中心”领导及有关人员座谈会。就评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交换意见,提出整改的建议和要求。
11.将评审组通过的评审结论和意见填写在《评审报告》相应栏内。
12.召开评审工作总结会。评审员、“中心”全体工作人员及有关主管部门领导参加。评审组组长主持会议,宣布评审结论和意见(包括第一、第二审查小组结论和意见);“中心”主任表态。评审员在《评审报告》上签字。“中心”主管部门领导讲话。评审组总结性发言。宣布评审工作结束。
五、《评审报告》的填写
1.《评审报告》的填写,要根据评审员的评审记录进行。经评审组讨论通过后方能填入。
2. “评审结论和意见”栏,应明确部级监测中心申请承检产品的项目是否通过评审,其结论一般有以下几种情况:
(1)通过:在申请承检产品的业务范围内;评审结果全部达到《审查认可细则》的要求,评审结论可以这样写:评审组认为该部级监测中心在申请承检的产品范围内,具备了按有关标准进行检测的能力,符合《
农业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基本条件》的要求,同意评审通过,报请农业部审批。
(2)基本通过:少数非关键项目尚有不足,短期内能够改进,不影响检测工作的质量和公正性,基本达到《审查认可细则》要求。但是,在评审结论中要明确写出存在的不足,并限期改进,一般不再组织现场评审。评审结论可以这样写:评审组认为该部级监测中心在申请承检的产品范围内,具备了按有关标准进行检测的能力,基本符合《
农业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基本条件》的要求,同意评审通过。对于中心存在的问题要限期整改,并将整改结果于 年 月 日前报部质量标准司和主管业务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