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取得地方劳动部门认可的技术等级证书的技术工人,可不受工龄限制按证书等级申请认定,并根据工种年限享受等级补贴。申请升级考核,至少达到下列间隔时间(有特殊成绩者经单位推荐和考核委员会批准,可以提前参加升级考核,提前时间一般不超过间隔年限的二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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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级│2级—3级│3级—4级│4级—5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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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限│2 │2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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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级│5级—6级│6级—7级│7级—8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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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限│3 │4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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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特殊成绩者经单位推荐和考核委员会批准,可不受上述工龄限制,酌情提高申请等级,但这类人员不能超过申请参加考核人数的百分之七。
(八)晋到高级技术等级的技术工人,可参加技师任职资格的考评。有突出贡献的技师可参加高级技师任职资格的考评。
(九)技术工人原则上只能申请参加本岗位工种的等级考核。为鼓励工人一专多能,经单位同意,可以申请参加与本人岗位相关的两个工种等级考核。
在生产车间从事同生产密切相关的工作的工人,可以申请参加本车间所涉及工种的等级考核。
四、考核要求
(十)工人技术等级根据考核结果确定。考核内容包括思想政治表现、生产工作成绩和技术业务水平。
思想政治表现主要包括遵纪守法、职业道德和劳动态度、出勤率等内容。生产工作成绩主要包括完成工作任务的数量、质量、安全生产情况、解决生产中技术业务问题和传授技术的成效等内容。技术业务水平须按国务院有关部委颁发的《工人技术等级标准》,经技术业务理论和实际操作技能的考试确定。
(十一)技术工人思想政治表现的考核,由基层单位根据平时考核和定期考核的基础上进行,生产工作成绩的考核,由基层单位结合日常管理和定期考核,按统一的标准量化;技术业务理论的考核以笔试为主,实际操作技能考核可以结合生产或者作业项目分期分批进行,也可由考核组选择典型工件或作业项目统一考试。
(十二)技术理论、实际操作技能、思想政治表现和生产一方面的考核评分均采用百分制,六十分为合格。三方面成绩均合格的,方视为考核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