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考核不合格者,可在一年后再次申请。越级考核,不合格者,第二次不得越级申请。
(十四)具备本工种各类专业学校学历,或取得教育(劳动)部门认可的技工培训班结业证书的,取得本工种专业大专以上学历证书的,在参加等级考核时,可分别免试中级、高级业务技术理论。
(十五)对一九四六底前出生,或一九六七年前参加工作的老工人,工改前已有技术等级的,可承认其原定技术等级,若参加升级考核,其专业理论知识(应如)水平,可以口试形式确认。但口试确认等级最高不得超过中级工六级技术等级。
(十六)技术工人因工作需要调换工作岗位后,保留原技术等级;在一定时间后须按新岗位的技术要求,经考核确定新工种的技术等级,在申请新工种技术等级时可参考原工种工龄及技术等级情况,不受本工种工龄限制。
从院外单位调进的技术工人,在调进前应按其在原单位取得的技术等级进行复核,复核不合格的,不能按原技术等级对待,可根据考核成绩降低一至二个等级确认。
五、待遇
(十七)经考核合格的技术工人,由考核委员会确定相应的技术等级,发给统一印制的技术等级证书;单位按月给予技术等级补贴。待国家制定新的工资政策后改为技能工资。
(十八)技术等级补贴标准及办法:
1.三至八级技术等级补贴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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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四级│五级│六级│七级│八级│
├──┼──┼──┼──┼──┼──┤
│4元 │6元 │10元│14元│18元│22元│
└──┴──┴──┴──┴──┴──┘
2.厨师、厨工技术等级补贴标准厨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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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厨师│ │四级│三级│二级│一级│特三│
├──┼──┼──┼──┼──┼──┼──┤
│厨工│三级│四级│五级│ │ │ │
├──┼──┼──┼──┼──┼──┼──┤
│ │4元 │6元 │10元│14元│18元│22元│
└──┴──┴──┴──┴──┴──┴──┘
3.非八级技术工种的等级补贴标准,参考上述标准另外确定。
(十九)在中级工技术等级中取得同级双工种技术等级证书者,可享受高一个等级补贴。
(二十)不在本工种岗位的二线工人,考核确定技术等级后不享受等级补贴。
(二十一)未取得高级技术等级证书的工人技师,必须参加高级技术等级考核(免试业务技术理论)。考核结果达不到高级技术等级的,不再续聘技师,而按考核结果确定其技术等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