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对于归档材料要按照《细则》的要求进行认真的整理。
1.凡是新收进的大学生、研究生、转业干部(因整理方法不一)的档案材料应按照《细则》的要求建立人事档案。
2.凡是一九九0年已整理过的档案,不再重新整理(按原来分类加材料)。未整理完的档案按新的规定整理,一九九三年底前必须整理完毕。对于零散材料的归档装订工作,可每年集中装订一次。
3.为了系统、条理地反映人事档案内容,档案正本中第一、二、三、四、七、十类,应按时序排列。
第一类,按时序排列,但要把近期填写的干部履历表放在一类首页。
第五、八类按材料的主次排列,如批复、结论、报告、主要证明材料、检举、本人检查交待或申诉材料等。
第九类,实行二级分类后,在每小类(工资、任免、出国、其他)的首页应是:工资小类的首页是《工资变动登记表》,任免小类首页是《干部职务变动登记表》,出国小类的首页是《出国人员登记表》。《工资变动登记表》、《干部职务变动登记表》、《出国人员登记表》(表格附后),由档案工作人员进行登记和续填。
4.档案材料的类号和顺序号填写的目录的类号栏内,并在每份材料的右上角标明,类号和顺序的编写方法应为:第一类履历类的第一份材料的类号和顺序号应编为1—1,第二份材料的编号和顺序号应为1—2。第九类工资任免类实行二级分类后,分别编写大类号、小类号和顺序号,如九类工资小类的第一份材料应编为9—1—1,任免小类的第一份材料应编为9—2—1。
5.档案目录的填写应整齐、清楚。为了保证补充材料,各类材料之间必须留出适当的空格,个别补充材料较多的类别应尽量多留一些。第九类材料实行二级分类后在目录登记时以工资、任免、出国、其他的小类分组进行登记,各小类材料之间要留有适当的空格,以备用填加内容。
6.档案装订成卷,要求最好四面齐,或装订、右、下三面齐。
五、人事档案的保管和保护
根据
《条例》第六章规定精神,按照“安全保密、便于查找”的要求,人事档案管理部门,要建立坚固的档案库房,库房面积每千份(人)档案需20平方米左右;库房内要配有防火、防潮、防盗、防蛀、防尘、防高温的必要设备;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安装铁门、铁栅栏窗等;库内要保持清洁卫生和适宜的温、湿度(温度14—24℃,相对湿度45—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