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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科学院人事局关于印发《关于贯彻执行<干部档案工作条例>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八、院属各单位的工作档案管理,参照劳动部、国家档案局颁发的《关于颁发<企业职工档案管理工作规定>的通知》办理。
  本《实施办法》自下达之日起,同《条例》和《细则》一并执行,凡过去下发的文件与此文件精神不一致者,以此件为准。并由我局负责解释。
  附:工资变动登记表(略)
    干部职务变动登记表(略)
    出国人员登记表(略)
    关于颁发《企业职工档案管理工作规定》通知(略)

  附二:

中国科学院人事档案材料分类表


  中组部制定的《干部档案整理工作细则》是人事档案整理的依据。为了更好地执行《细则》,规范我院的归类范围,将对我院《人事档案材料归档范围及要求》(试行)进行修订,补充新的材料归类,请遵照执行。
  人事档案材料在人事档案中分十类排放。
  第一类,履历类。主要指记载个人经历的材料:
  1.干部履历表(书),简历表,干部、工作人员、教师、医务人员、职工、学员、学生、军人等登记表;
  2.属简历表性质的各种登记表(初、高中毕业生登记表,团员登记表);
  3.个人参加革命活动简历的材料;
  4.更改姓名的材料。
  (注:本类材料排序,按材料形成时间顺序填写目录,但把近期的干部履历表放在首页。)
  第二类,自传类。主要指自传性质的材料:
  1.自传;
  2.带有自传内容的材料。
  (注:本类材料排序,按材料形成时间顺序排列。)
  第三类,鉴定类。主要指组织对个人优缺点的评定材料及考察考核材料:
  1.个人鉴定;
  2.以鉴定材料为主要内容的各类人员的登记表;
  3.干部、学员、团员、学生等各类人员的鉴定材料;
  4.毕业、结业、出国、出境、调动、疗养、劳动鉴定及其他一些鉴定性的材料;
  5.考核登记表、干部考核和民主评议的综合材料;
  6.以考核为主要内容的其他材料。
  (注:本类材料排序,应按材料形成时间先后顺序排列。)
  第四类,学历和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的材料。主要指学历、学位、学绩、培训和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称)方面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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