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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科学院人事局关于印发《关于贯彻执行<干部档案工作条例>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10.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组织意见或经有关党委批准,注明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入党志愿书(在目录上注明已取消预备党员资格);
  11.认定不合格党员被劝退或除名的主要事实依据材料和组织审批材料;
  12.退党材料;
  13.加入民主党派的有关材料(一般只收集一份登记表之类的材料或通知)等。
  (注:本类材料排序,应将入团、入党、入民主党派材料分别排列,志愿书放在各自材料前面,其他材料均按时间先后顺序排列。即入团志愿书、申请书、退团材料;入党志愿书、申请书、转正报告;入民主党派材料。〕
  第七类,奖励类。主要指各种先进人物登记表、先进模范事迹、嘉奖、通报表扬材料等:
  1.创造发明奖励材料(不纳入工资档次的科研津贴审批表);
  2.各种业务奖励材料(中青年优秀专家呈报表、青年科学家候选人推荐书等);
  3.正式命名授予的英雄、模范、先进工作者等各种称号的登记表(审批表),事迹材料,通报表扬、嘉奖和申请授予勋章、奖章报告表;
  4.人事专业工作三十年人员登记表、审批表。
  (注:本类材料排序,一般应按时间先后顺序排列,但每次的奖励应将组织审批材料放在前面。)
  第八类,处分类。主要指违犯党纪、政纪、国法等材料:
  1.法院审判工作形成的判决书等;
  2.劳动教养审批材料;
  3.处理决定、上级批复、查证核实报告、本人检查及对处分的意见;
  4.免予处分的处理个人检查;
  5.确属错误,组织上未给予处分的,本人对错误的认识或检查;
  6.通报批评材料;
  7.撤销处分材料;
  8.甄别复查、报告决定、上级批复及本人意见和申诉材料;
  9.反右倾运动中受处分的甄别平反材料;
  10.反右斗争中错定右派的决定、结论及平反改正材料;
  11.文革中犯有严重错误或经审查定为“三种人”的结论、决定、上级批复、报告及本人检查材料;
  12.文革中犯有一般性错误的上级批复、决定、报告,专题考察材料,主要证明材料;
  13.经过核对的记录在案的材料。
  (注:本类材料排序按材料的主次,如批复、决定或结论报告,本人检查交待或主要申诉材料。)
  第九类,工资任免类。主要指工资、任免、出国等方面的材料:
  (一)工资
  1.工资变动登记表;
  2.见习期、试用期、定级、晋级、升级后各种工资变动审批表、登记表;
  3.关于工龄津贴年限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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