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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教育委员会关于加强中小学计算机教育的几点意见[失效]

  3、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积极采取措施,切实加强对中小学计算机教育的领导,各盛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教委要有一位委主任负责计算机教育工作,领导和协调普(中、小)教处、装备处、教研室、电教处(馆)等部门分工合作,共同管好中小学计算机教育。
  4、理论研究和试验,是中小学计算机教育沿着正确方向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保证。为了加强这方面的工作,国家教委的“全国中小学计算机教育研究中心”将分设两个研究部,分别挂靠在北京师范大学和华东师范大学;每个部各设四个研究室,分别负责对计算机辅助教育、计算机教育环境、计算机课程、教材、教法和计算机教育理论的研究和试验。各地应结合教育实践,以各种方式,多层次地开展计算机教育研讨与交流工作。
  三、制订规划
  1、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应根据本地区经济和教育发展水平,制订出中小学计算机教育发展的三年规划和八年规划。规划应对中小学计算机教育发展的速度、规模、效益,对计算机辅助教学与辅助管理、教育软件的研制与开发、师资队伍建设、计算机课程设置等提出明确的要求和目标。
  2、“全国中小学计算机教育研究中心”在广泛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参考各地规划,制订出全国中小学计算机教育发展的三年规划和八年规划。
  四、关于经费
  1、为了发展中小学计算机教育事业,必须保证投入必要的经费。各级政府或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财力情况,每年划拨一定数量的计算机教育专项经费,以确保计算机教育发展规划的实施。同时,可多渠道向社会集资,以增加投入。
  2、要合理安排经费,除了购置硬件设备外,每年应从总经费中拨出足够数量的专款,用于软件开发与推广、设备维护、师资培训和教学研究。
  3、经费的使用应由计算机教育管理部门统一掌握,定期检查,以保证投入的效益。
  五、关于师资队伍的建设
  1、发展中小学计算机教育,教师是关键。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统筹规划,有计划地培养、培训计算机课教师、辅助教学的教师、教育管理人员和机房管理人员,不断提高他们的政治和业务水平。
  2、对配有10台以上计算机的学校,应在不超出编制总额的前提下,配备计算机专职教师和管理人员。
  3、开展了计算机教学活动的盛自治区、直辖市进行教师职务评聘时,应根据需要设立计算机学科评审小组。鉴于计算机学科是一门新兴学科,在评聘职务时,对于计算机教师从事计算机教育的年限和学历,应注意挖掘八位机的潜力,管好用好现有的八位机。有条件的地区和学校也可根据需要适当配置十六位机或更高档的微机。
  六、关于教学软件的开发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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