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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业银行关于印发《亚洲开发银行贷款项目监测与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

中国农业银行关于印发《亚洲开发银行
贷款项目监测与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
(1992年10月16日 农银发[1992]221号)


吉林、山东、江苏、福建、广东省分行,长春、青岛、南京、厦门、福州、广州市分行:
  现将《亚洲开发银行贷款项目监测与评价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本办法(试行)自文到之日起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建议,请及时报告总行。

  附件:

亚洲开发银行贷款项目监测与评价办法(试行)

(1992年10月16日)


  为加强对亚洲开发银行贷款管理工作,配合亚行对贷款项目的监测与评价,保证亚行贷款项目的顺利实施,达到预期效益、最终收回贷款,并通过一系列项目监测管理活动,达到总结经验、吸取教训,不断提高项目管理与评估水平的目的,特制定本办法。
  一、定义
  1.本办法中所提及“项目”均指亚行对中国农业银行贷款项下的分贷款项目。
  2.项目监测旨在对项目实施连续、定期的检查和监督,并对项目进程信息进行反馈,了解项目实施进度,及时解决贷款项目实施中存在的问题。
  3.项目评价是指根据项目的目标,对项目的实施、效果进行系统的客观分析、反馈的过程。
  亚行贷款项目的评价主要有:
  ①完工评价:指在项目贷款支付结束、基本建设完工后,所进行的评价活动。
  ②效益评价:指项目进入正常生产期、体现效益之后进行的评价活动。
  ③项目进行中的评价: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根据情况,必要时进行的评价活动。
  二、项目监测与评价的对象和依据
  1.凡由总行、项目省分行批准,经亚行确认同意使用亚行贷款的项目及使用亚行贷款收回再贷的项目均为本监测与评价的对象。
  2.实施项目监测与评价的主要文件和材料依据包括:中国人民银行、农业银行与亚行签署的《贷款协议》、《项目协议》,亚行《中国农业银行项目评估报告》;经批准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设计文件;银行的项目评估报告、贷款文件;项目建设进度和完成情况数据、财务报表、阶段性经营报告、涉及该项目有关行业政策、经济环境方面的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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