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993─1995年每年增加基数利润应增加留成资金=1993─1995年每年平均基数利润增加数×1992年利润分值
(4)1993─1995年每年增加新业务利润应增加留成资金=上年新业务基数利润增加额×1992年利润分值
以上四项乘积相加,即为各行1993─1995年每年基数留成资金增加额。
第三步,确定各行1993、1994、1995年三年基数留成资金数。
(1)1993年基数留成资金=1992年基数留成资金+1993年基数留成资金增加额
(2)1994年基数留成资金=1993年基数留成资金+1994年基数留成资金增加额
(3)1995年基数留成资金=1994年基数留成资金+1995年基数留成资金增加额
(4)1994、1995年新业务基数利润增加额的实际数事先不能测算,缺少的这块留成资金,到时并入。
附:
关于经营目标责任制修改情况的说明
为适应国民经济体制和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的需要,进一步改善和加强内部经营管理,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因素,努力提高经济效益,总行对1992年制定的《中国农业银行经营目标责任制》进行了修改,现将修改情况作如下说明:
一、进一步明确经营目标责任制的指导思想。目前,全国上下、各行各业都在认真学习领会和贯彻邓小平同志南巡重要讲话,中国的改革开放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作为农业银行必须抓紧有利时机,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观念,加快农村金融体制改革步伐。为此,农业银行经营目标责任制必须以实施企业化管理,建立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担风险、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内部经营机制为目标,以提高经济效益为中心,以调动基层行经营积极性为重点。修改经营目标责任制,从指导思想上得到了进一步明确。
二、经营目标责任制指标突出重点、讲求实效。农业银行经营目标责任制指标体系必须做到科学合理,突出重点,简便易行,讲求实效,避免重复设置与考核。
(一)宏观调控指标。农业银行是以经营农村信贷业务为主的国家专业银行,是在严格执行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承担着政策性业务任务的前提下,实行企业化经营。因此,必须继续设置、考核宏观调控指标。为避免重复,宏观调控指标中取消了对结算纪律、清算联行汇差资金的考核,今后对违反结算纪律、不能及时清算联行汇差资金的,总行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处以罚息等措施处理。修改后的宏观调控指标将重点考核不突破各项指令性计划和严格执行各项支农政策、利率政策两项指标,以保证国家宏观调控和支农任务的落实。
(二)经营效益指标。农业银行经营效益指标,必须围绕促进扩大业务经营、提高经济效益来进行设置和考核。根据农业银行的经营特点和实际情况建立资金来源、运用、成本、质量、效益五大指标体系,作为衡量农金企业经营管理水平和经济效益的重要标志。修改后的经营效益指标,从五个方面设六项指标进行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