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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收费办法的补充规定

  四、鉴定业务:
  监视卸(装)载:
  飞机100元/架
  火车100元/厢
  汽车10元/车
  五、封识管理的费率费额:
  1.封识劳务费:每人每天20元;
  2.封识材料成本费:
  封务:大的0.04元/条,小的0.02元/条;
  钢卡:1.00元/个;
  铅丸:0.04元/粒;
  不干胶印纸:0.04元/个,陶瓷用不干胶印纸:0.15元/个。
  六、实施产品认证和商检标志的费率、费额:
  1.申请手续费:100元
  2.样品手续费:商检机构自行检验的,按国内委托检验收费标准计收。商检机构认可其他检测单位检测的,按该检测单位的收费标准计收。
  3.工厂生产条件及试验室考核费:按582号《通知》八条第四款计收(免收交通费)。
  4.日常抽查样品检验费:按认证时样品检测费的1/2计收。
  5.标志工本费:
  Φ10mm的0.02元个,Φ20mm的0.03元/个,Φ30mm的0.05元/个,Φ45mm的0.10元/个,Φ60mm的0.20元/个。
  凡已进行过出口商品质量许可证,食品厂卫生注册等检测、考核工作的商品或工厂,申请贴标志或产品认证时,检测、考核项目相同的,可相应减免收费。
  七、办理复验的费率费额:
  1.申请手续费:200元
  2.复验检测费:以初验时货物总值为基数,具体按本文第一条规定计收。
  再次复验,重新收费。
  复验结果如属原商检机构责任的,复验费用由原商检机构负担。
  八、办理免验的费率费额:
  1.申请手续费:100元
  2.考核费:参照582号《通知》八条第四款计收
  3.换证费:免验商品出口换证时,每一检验结果单,核收查验换证费10元
  九、办理复议的费率费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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