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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部、财政部、国务院生产办公室关于清理整顿当前奖励晋级规定过多过乱落实企业分配自主权问题的通知

  上述各种奖励晋级的规定普遍引起企业厂长(经理)的反感。原因之一是:“上边请客、企业掏钱”。企业根据自身生产经营特点建立的行之有效的内部分配制度受到干扰。企业不能将有限的效益工资和奖励基金用到企业生产发展最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上。企业苦、脏、累、险、责任重、技术要求高等工种岗位的职工,由于工资、奖金的倾斜政策难以到位,仍然存在着招不进、留不住的问题。原因之二,都搞奖励晋级也与工资等级设立的初衷不符,有些本来可以一次性奖励的,都来升级,不仅更加剧职级脱节,技能与工资等级脱节的现象,而且还在职工中引起混乱,造成不良影响。一些企业增资晋级指标,有近三分之二被各种“红头”文件规定奖励的各类人员占用了,企业对此反映非常强烈。
  二、关于清理、整顿奖励晋级混乱情况的意见
  (一)各地区、各部门和各有关单位今后未经国务院批准的各种奖励晋级规定,自一九九二年三月一日起停止执行。各地区、各部门和有关单位要围绕落实《企业法》,对干扰企业内部分配自主权的各种“红头”文件进行认真的清理整顿,凡与《企业法》规定相悖的规定要立即废止。今后,对企业先进人物的奖励应主要以精神奖励为主,必要时可采取一次性奖金的奖励办法。但应按照“谁奖励、谁出钱”的原则,同时解决奖金来源问题,不得干扰企业内部工资总额的使用。企业的各类有功人员和劳动模范、先进生产(工作)者的奖励,由企业在不突破工资总额和提取的效益工资的范围内统筹考虑,自主决定。在企业奖励基金和新增效益工资中列支。
  (二)对目前名目繁多的各种单项奖也要抓紧进行清理、整顿,不得重复计奖。要重申国务院授权由劳动部门“归口”管理企业工资工作的分工体制。各级劳动部门要切实加强对企业工资总额的控制。各地区、各部门和有关单位,要积极配合,做好清理整顿工作。
  (三)企业在内部工资分配方面,应依据按劳分配原则,合理调整各类人员之间的工资关系,努力克服平均主义,充分调动职工的积极性。今后,凡未经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劳动部、财政部批准,自行制定下发的各种奖励晋级办法,企业有权不予执行,并向劳动部和有关部门及时反映。
                            劳动部
                            财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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