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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署、人事部关于印发《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和《实施办法》的通知[失效]

  乙种考试日期定为每年四月的最后一个星期六下午开始。首次考试定于一九九三年四月进行。
  如遇特殊情况,经资格考试领导小组批准,可适当调整考试时间。
  六、有关报名的规定
  (一)报名时间:
  甲种考试报名时间为每年八月一日至二十日;乙种考试报名时间为每年元月五日至二十日。
  (二)报名地点:
  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资格考试办公室确定,在报名开始前一个月公布。
  (三)报名条件:
  参加甲种考试的人员,按照《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的条件和有关规定报名。
  参加乙种考试的人员,除具备暂行规定第六条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参加助理审计师乙种考试的,必须已担任审计员职务;参加审计师乙种考试的,必须已担任助理审计师职务。
  国家机关具有正规全日制院校毕业学历的审计人员:中等学校毕业从事审计工作满四年的,可报名参加助理审计师资格甲种考试;大学专科毕业从事审计工作满六年或大学本科毕业从事审计工作满四年的,可报名参加审计师资格甲种考试。
  (四)报名办法:
  凡符合报考条件的审计人员经所在单位审查推荐,持“报名登记表”和规定的证件到指定地点报名。审计署及派驻单位的审计人员按属地原则报名参加考试。各地资格考试管理机构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统一编号登记、并颁发准考证。
  四、考场设置原则
  考场原则上以地(市)为单位设置。确实需要在县设置时,须报省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批准。
  八、考前的培训和辅导
  各级审计培训教育部门,可结合审计岗位培训,对应考人员进行培训和必要的辅导。任何部门不得以资格考试为由而强制或变相强制要求应考人员参加各类辅导班,增加应考人员负担。
  九、考试工作的规章和纪律
  严格考试纪律,试卷在印刷、发送和保管过程中严防泄密,对泄密者要追究责任。负责报名、资格审查、监考、判卷和发证的工作人员,因弄虚作假,严重失职,给考试工作造成损失和影响者也要追究责任。全国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根据工作需要和国家考试的有关规定与要求,拟定颁发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有关规章和纪律,并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各项规章、制度和纪律的严格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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