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真按照中发〔2005〕14号文件的要求,配合做好整合行政执法队伍、组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工作。
九、进一步强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
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强化政府全面履行导向把握、政策调节、公共服务、市场监管和社会管理等各项行政职能。健全管理体制,稳定管理队伍,坚持守土有责,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属地管理的要求,明确管理分工,落实管理责任。要把加强宣传管理、确保舆论导向作为各级广电行政管理部门的首要任务。推动广播影视行业协会建设,发挥行业协会和中介组织的作用,协助政府部门搞好管理。
切实加强法制建设。大力推进《广播影视传输保障法》和《电影促进法》的起草,促成《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管理暂行条例》的尽快颁布,抓紧修订《
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做好《广播电台电视台使用作品付酬条例》制定工作。制定完善总局关于加强广播电视广告播放管理、知识产权保护、有线数字付费电视管理、电影企业经营资格准入、电视剧审查管理、广播影视质量检验检测机构认证管理等规章。总结表彰“四五”普法,启动“五五”普法。贯彻落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
加强行业和社会管理,强化各项政策法规的执行。加强播出机构管理,做好广播电视频率频道设立调整的规划审核;做好教育电视台的职能转变工作;加强付费广播电视频道业务的管理和指导;加强对新媒体业务的监管;加强制作机构管理,完善市场准入、日常监管和退出机制。加强对农村广播影视基础设施的管理和对综合执法的行业指导,建立和维护公平交易、依法经营、诚实守信的市场秩序。严格执法,重点查处非法设置播出前端、非法开办和合作经办频率频道、非法挪用占用无线电频率和改变技术参数、违规引进播出境外节目和电视剧、违规播放广告、盗版侵权播映广播电视节目和电影、网络非法传播视听节目、非法传播境外卫星电视节目等。
适应数字化、网络化发展趋势,研究运用高新技术手段改善和加强管理,提高管理水平。重点加强广播影视事业管理系统、广播电视监测系统、节目监听监看系统、境外卫星电视监管平台建设,做好总局信息网络视听节目传播监管中心和北京、上海、广东分中心的组建及各省、部分重点市监控系统建设。加强广播影视基础理论、重大问题、发展战略及发展趋势的研究。认真制定广播影视“十一五”发展规划及科技、电影、农村电影、影视动画等“十一五”发展规划。做好广播影视统计工作,加强电影、电视剧和广播影视走出去情况的统计。适时召开全国广播影视管理工作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