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关于充分利用民政系统及社会科研
力量加强民政理论研究的实施方案
(民发[2001]212号 2001年8月20日)
民政理论研究是提高民政工作水平,实现新时期民政工作创新的基础和重要途径。为贯彻落实部党组关于“加强民政理论研究”精神和部领导关于转变科技工作思路的指示,进一步推动民政理论研究的深入、广泛开展,根据我部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思想为指导,着眼新世纪民政工作改革创新的实际需要,充分利用本系统及社会的科研力量,紧紧围绕部业务工作和各阶段的中心工作、重点工作,有计划、分步骤研究民政工作发展战略和热点、难点问题,不断提高机关公务员宏观管理水平,进一步增强新时期民政工作的科学性、预见性。
——目标:民政理论研究队伍发展壮大,研究水平得到提高,民政理论对民政工作的指导作用进一步加强;促进民政系统注重理论研究良好风气的形成;吸引更多的社会科研力量关注民政工作,为民政事业发展服务。
二、研究内容和课题形式
研究内容分为三个层次:
——新时期民政工作的内涵、外延、性质、任务及改革发展战略研究;
——民政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民政工作与经济改革、民政工作与民主政治建设、民政工作与精神文明建设、民政工作与法制建设、民政工作与信息化建设等;
——各项具体民政业务工作重点问题研究。
研究课题形式分为三类:
——招标课题。主要是民政工作重大课题,每年3-5个,面向全系统和社会公开招标,实行合同化管理,给予经费资助。
——自选课题。系统内外人员从部发布的课题指南中自行选题、自行研究,选题报部备案,成果报部评审,分一等奖(3000元)、二等奖(2000元)、三等奖(1000元)给予奖励。部内人员获得一等奖者,可酌情给予嘉奖。未获奖但有一定价值的成果,向民政报刊推荐发表。
——自拟课题。系统内外人员均可在部发布的课题指南之外,自行拟定对民政工作有价值的课题进行研究。课题报部备案同意,其成果与自选课题成果一并评审、发奖。
三、主要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