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
指导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展ISO14000
环境管理体系认证活动的通知
(外经贸资发[2001]296号 2001年6月8日)
各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各有关省(市)环境保护局:
建立环境管理体系并通过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对提高国家经济技术开发区(以下简称国家级开发区)环境管理水平、环境意识,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增强经济实力有重要意义。为充分发挥国家级开发区作为改革开放的窗口和所在地区经济发展的龙头示范作用,为国家级开发区及其所在地区的经济持续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环境,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和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拟联合在国家级开发区实施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标准,开展环境管理体系认证。现将有关内容和要求通知如下:
一、ISO14000标准是一项旨在规范各类组织的环境行为,促进组织节约资源、能源,减少和预防污染,提高环境管理水平,改善环境质量,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系列综合管理型国际标准。目前在国家级开发区中,大连、天津、秦皇岛、苏州工业园和烟台开发区已先后通过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对改善区域环境、提高综合投资环境质量效果明显。
各国家级开发区要将实施ISO14000标准,开展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认证活动,作为“十五”期间国家级开发区在新的、更高水平上改善投资环境的一项重要工作予以组织实施。
二、国家级开发区要加强对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的学习和研究,充分提高认识,将创建和保持良好环境作为推动开发区在新形势下继续发展,促进开发区体制创新、产业结构调整、扩大招商引资、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增加产品出口的重要保障措施,使国家级开发区在所在地区经济发展中发挥更加积极有效的示范、带动、辐射和促进作用。
三、外经贸部和国家环保总局对国家级开发区实施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标准活动给予指导,并将其作为国家级开发区投资环境综合评价的主要指标之一。
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认证按《环境管理体系认证暂行管理规定》执行。
附件:关于发布《环境管理体系认证暂行管理规定》的通知(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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