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续抓好“专利技术产业化示范工程”,集中力量在信息、生物、新材料、先进制造技术和传统产业技术升级等关键领域取得突破。由中央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以多种方式、多条渠道在政策、资金、服务等方面给予必要的扶植和具体指导,对重大项目提供专利咨询和检索。不断探索、总结专利保护工作与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有机结合的经验。
(二)进一步加强专利工作体系建设
加强专利以及知识产权工作体系建设,提高宏观管理水平,不断充实各级地方管理机构,努力形成专利以及知识产权协调运作的机制。加强专利代办处的管理和建设。各级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要充分发挥政府主管部门的职能作用,切实转变工作作风,采取措施,提高效率,做好各项工作。
要建立专利工作评价体系,制定能客观反应和衡量地方、部门、企事业单位专利工作状况的专利工作评价指标、参数和标准。
继续规范、整顿市场秩序。在大力扶植和发展专利中介服务机构的同时,要通过建立和施行相关管理规章,实行专利资产评估机构、专利咨询服务机构的审批和资格确认制度;实行专利资产评估人员、专利中介咨询服务人员培训考核、持证上岗制度;完善对专利代理、专利评估以及专利信息检索、许可贸易、专利咨询等各类中介服务机构的监督制约机制,推动中介咨询服务机构健康有序发展。按照国务院统一部署实现转制后的各类专利中介机构,应采取措施,稳定专业人员队伍,提高业务素质,规范中介行为,主动向市场提供优质服务。积极创造条件,加快步伐,放开涉外专利代理权。要加强协会建设。
采取有效措施,配合“西部大开发”战略,加强西部专利工作体系建设,促进西部专利工作。
切实履行各级机构中原知识产权办公会议办公室的职能,建立起具有灵活、高效、合理的统筹协调知识产权事宜的工作机制,促进我国知识产权事业的全面发展。
(三)继续完善政策法规,增强专利权的保护力度
认真做好
专利法实施细则、专利审查指南等法规和有关规章的修订工作,实施好修改后的
专利法。完成
专利代理条例的修改,制定职务发明条例。在专利法律法规的修改和实施过程中,既要注意学习借鉴国外好的作法,与国际规则相协调,更要立足于我国国情,从专利立法、专利管理和专利审查等方面最大限度地保护国家利益。
进一步完善司法和行政执法两条途径、协调运作的专利保护机制,完善行政执法程序,依法公正、高效地调处专利纠纷案件,增强专利保护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