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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授予宁波市和杭州市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称号的决定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授予宁波市和杭州市
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称号的决定
(环发[2001]83号 )
根据宁波市、杭州市申请和浙江省环境保护局推荐,经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考核组考核、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公示和审定,现决定授予宁波市和杭州市“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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