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继续支持商业银行拓展消费信贷业务。督促商业银行严格执行贷款“三查”制度,制止住房贷款中的零首付及个人消费信贷中不问用途的贷款行为。
(五)严密监控今年新增支农再贷款使用情况。4、5月份总行有关司局赴部分地区进行典型调查;加强对支农再贷款使用各个环节的管理,确保支农再贷款按时足额到位。
(六)加强和改进对中小企业的金融服务。进一步完善《关于改进中小企业金融服务的指导意见》;积极发挥再贷款、再贴现的作用,增强中小金融机构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资金能力;适当增强对中小企业贷款的利率弹性,调动金融机构对中小企业贷款的积极性;注意防范和改进对中小企业金融服务的风险管理。
(七)规范地方政府向中央专项借款的管理。严格政府借款审批条件,建章立制,明确责任,实行借款、用款、还款的动态监测报告制度。在对山东、河南、湖北等省调查基础上,对地方政府上半年使用中央专项借款情况进行一次全面审核,审核结果报国务院。此项工作于6月底前完成。
上述工作由肖钢同志负责,货币政策司会同有关司局落实。
(八)抓紧完成《关于防止信贷资金违规流入股市的通知》的征求意见和报批工作,进一步做好防止信贷资金违规流入股市的有关监管工作,加大查处力度。
此项工作由刘廷焕同志负责,办公厅、银行一司、银行二司落实。
(九)5月份召开建立全国个人信用管理系统方案论证会,征求有关部门、商业银行和专家意见,形成具体方案,5月下旬经行长办公会审定后报国务院审批。
此项工作由肖钢同志负责,统计司会同有关司局落实。
四、切实做好金融服务重点工作。
(一)完成“银行卡联合发展中心”的组建工作
今年2月份召开的全国银行卡工作会议,已明确由各发卡机构和现有的16个城市银行卡信息交换中心共同组建“银行卡联合发展中心”。“中心”的主要职责是制定银行卡跨行交易的有关规则、负责跨行交换网络的运营、提供银行卡专业化服务、协调有关利益关系等。二季度要完成该中心的组建工作。
此项工作由肖钢同志负责,科技司、支付结算办公室落实。
(二)5月底之前完成《
银行账户管理办法》修改和《银行卡管理条例》的制订工作,6月底报国务院。
此项工作由肖钢同志负责,支付办、条法司、科技司等司局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