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第二批)的公告(发布日期:2011年6月28日,实施日期:2011年6月28日)废止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00年《国家
基本药物》制剂品种目录的通知
(国药监安[2001]16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根据我局《
关于2000年调整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工作的通知》(国药管安[2000]313号),在各省(区、市)药品监督管理局报送的2000年《国家基本药物目录》(以下简称《目录》)调整意见名单的基础上,我局又组织国内数百名医药学专家,分科属对调出、调入品种进行了反复论证,根据同一科属、同一病症、同一类药品,综合评价、择优遴选,产生了《目录》上报名单。该《目录》经局审议通过,确定了2000年版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品种,调整后的《目录》,中成药为1249个品种,西药为770个品种,总计为2019个品种。
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卫生改革与发展的决定》中提出的“建立并完善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精神,我局将积极探索与完善国家基本药物相关政策法规,同时与国务院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加强国家基本药物政策的宣传贯彻,在保障我国人民群众防病治病基本需求的基础上,力争使广大医患者进一步了解到,国家基本药物是临床用药优先选择安全有效的品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