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道部关于公布《铁路工业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
(铁科教[2001]29号)
各铁路局,各设计院,物资总公司,铁道科学研究院,部标准计量研究所,部质检中心:
现公布《铁路工业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铁科技〔1988〕399号文发布的《铁路工业产品质量监督暂行规定》同时废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
2001年3月31日
铁路工业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产品质量工作若干问题的决定》,加强铁路工业产品质量监督管理,促进企业贯彻执行产品技术标准,提高铁路工业产品质量,确保铁路运输安全、高效,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产品质量监督试行办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铁路工业产品是指用于铁路运输生产及建设的产品。
第二章 机构和职责
第三条 铁道部科技教育司统一归口并会同部内有关部门管理铁路工业产品质量监督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贯彻国家有关产品质量监督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组织制定铁路工业产品质量监督的管理办法和规章制度;
2.组织编制铁路工业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的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3.组织对铁路工业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的考核授权,负责铁路工业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网的规划、协调和管理;
4.管理铁路工业产品质量认证、生产许可证、制造特许证和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
5.监督检查铁路工业产品技术标准的执行情况;
6.指导铁路局的工业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