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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中央广播电视大学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和开放教育试点”项目中期评估工作的意见

  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和省级广播电视大学自评后写出自评报告,在规定时间提交自评报告。
  2.专家进校考察
  教育部在收到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和省级广播电视大学提交的自评报告后,安排评估专家组进校考察。评估专家组在进校考察后写出评估报告,并对被评单位提出整改意见。
  3.被评单位整改
  被评单位根据专家组的意见进行整改,整改后提交整改措施和整改结果,专家组根据具体情况对整改报告进行书面或实地验收。
  五、评估结论和结果处理
  本次评估为合格性评估,评估结论分为合格、暂缓通过和不合格三种。
  “中央广播电视大学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和开放教育试点”项目中期评估指标(中央电大用)计有8个一级指标、20个二级指标(其中8个核心指标)。
  “中央广播电视大学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和开放教育试点”项目中期评估指标(试点电大用)计有8个一级指标、19个二级指标(其中8个核心指标)。
  8个核心指标全部达到合格标准、7个以上(含7个)非核心指标达到合格标准为评估合格。
  未达到合格标准,但二级指标不合格不超过8个(含8个),且核心指标不合格不超过3个(含3个)者为评估暂缓通过。
  未达到暂缓通过标准者为评估不合格。
  对于评估结果为合格的学校将在招生专业和规模上给予优惠政策;对评估结果为暂缓通过的学校,将调整招生规模和试点专业,限期整改,并组织验收,如验收仍不合格,即为评估不合格;对评估结果为不合格的学校,取消试点资格,经过整改后重新申请试点资格。。
  六、评估的时间安排
  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各试点广播电视大学可根据自身情况安排开展自评工作;
  请1999年参加本科(专科起点)试点的23所省级电大于2001年10月底以前提交自评报告;其余试点省级电大请于2002年5月底以前提交自评报告;
  2001年9月底以前,完成对中央广播电视大学的专家进校考察工作;
  2002年6月底以前,完成1999年9月参加试点的23所开展本科(专科起点)项目研究工作的省级广播电视大学的专家进校考察工作;
  2003年6月底以前,完成其余21所省级广播电视大学的专家进校考察工作;
  2003年年底以前,对暂缓通过的学校进行验收。
  有关评估工作的具体事宜由“广播电视大学教学工作评估课题组”秘书处另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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