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国人民银行
2001年内审工作要点》的通知
(银办发[2001]21号 2001年2月8日)
中国人民银行各分行、营业管理部:
现将《中国人民银行2001年内审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存在的问题,请及时向总行反馈。
附件:
中国人民银行2001年内审工作要点
2001年人民银行内审工作的总体要求是:认真贯彻落实人民银行工作会议精神,以加强金融监管为重点,全面履行内审监督职责,继续规范内部审计业务,努力提高内审工作水平,大力健全内部控制,有效防范内部风险,严肃查处违规违章,促进人民银行依法、合理、公正、有效地履行中央银行职责。
一、全面履行内审工作职责,切实发挥内部监督作用,维护中央银行安全有效运行
(一)全面审计
按照“下查一级”原则,总行将对济南、沈阳和南京分行进行全面审计;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对所辖中心支行的全面审计频率要达到3—4年一次;中心支行对所辖县(市)支行的全面审计频率要达到1—2年一次。全面审计既要立足于全面,又要突出重点,要通过实施全面审计,发现人民银行在风险防范、内部控制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以及在制度和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健全内部控制、加强内部管理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审计后应作出《内审结论和处理决定》,并抄报上级行内审部门。
(二)专项审计
1、金融监管责任制落实情况专项审计。审计重点是金融监管责任制落实情况,在对金融机构市场准入、业务营运、市场退出等监管方面采取的措施情况,在防范和化解金融机构风险方面取得的效果和存在的问题,监管人员履行职责、完成任务情况及奖罚制度建立和落实情况。此项审计方案由总行内审司另行拟定,审计报告应于2001年6月底前上报。
2、经理国库业务和国库资金管理专项审计。审计重点是国库资金管理情况,是否严格按照制度经理国库,对入库资金是否及时办理入账,对退库与资金支出是否实行严格审查,有无挪用国库资金的问题,以及国库部门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和执行情况等。此项审计方案由总行内审司另行拟定,审计报告应于2001年9月底前上报。
3、会计核算系统信息技术专项审计。审计重点包括系统管理及内控制度、操作合规性和系统安全性等。此项审计方案由总行内审司另行拟定,审计报告应于2001年11月底前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