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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反腐败抓源头工作的实施办法

  (三)加强项目管理,严格项目审批程序,做到没有管理规定的项目,绝不能启动。要规范行政审批权力,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对局各部门掌握的各项具体权力,要按照已经颁布的规范性文件中制定的规章制度执行,并对执行情况,做到经常性的监督检查。在各项管理中,要认真执行《中共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党组关于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必须经集体讨论决定的若干规定》,接受群众监督,防止权力滥用。
  (四)加强资金管理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对中医专项经费、行政财务管理的监督,要严格执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专项经费管理办法》、《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机关行政财务管理办法》,以制度管理代替经验管理,增加透明度,减少随意性和人为因素。
  (五)认真执行干部任前公示制,加大干部交流力度,落实《实施干部谈话提醒制度暂行办法》,做好干部任职期间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六)认真落实《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司局级以上领导干部配偶子女个人经商办企业的具体规定》。
  (七)加强对办案工作的领导,增加办案力量,为办案提供必要条件,局纪检监察部门对1994年以来收到的举报信件及案件查处工作情况进行一次清查。
  (八)积极推进城镇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根据国务院纠风办的统一部署,重点抓好纠正医药购销中的不正之风工作。
  1、认真落实医疗机构实行医药分开核算、分别管理的制度和医院药品“收支两条线”管理等规定。
  2、坚决割断药商、药贩与医务人员之间不正当的直接经济联系,严肃查处医药购销中的违纪违法行为。
  3、根据有关规定,抓好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制度,规范医疗机构购药行为,保证群众用药安全有效,把社会医药费用不合理负担减下来,切实从体制、机制、制度和管理上加大治理力度。
  4、健全收费管理制度,严格执行收费项目和标准,增加收费工作透明度。
  四、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
  反腐败抓源头工作,必须坚持局党组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局纪检监察部门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支持和参与的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认真落实《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合理分解任务,严格责任追究,切实贯彻“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把防范和治理腐败纳入领导职责管辖范围。
  (一)完善工作机制,做到管理到位。根据工作需要,调整领导小组成员,明确责任分工,进一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各部门要对本部门掌握的具体权力进行分析,找出存在的问题,制订、完善相应的规章制度和监督制约措施,要各负其责,责任到人,责任到岗,落实责任追究制度,提高管理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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