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发展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促进农业专业化、商品化、社会化。从农民实际需要出发,发展多样化的服务组织,形成乡村集体经济组织、国家经济技术部门和各种专业技术协会等农民联合组织相结合的服务网络。各级供销社要继续深化改革,真正办成农民的合作经济组织,积极探索向综合性服务组织发展的新路子。逐步全面放开农产品经营,改变部门分割、产销脱节的状况,发展各种形式的贸工农一体化经营,把生产、加工、销售环节紧密结合起来。加快农村教育的改革和发展。积极推进农科教结合,加强农业科学技术的研究和先进适用技术的推广,用现代科学技术改造传统农业。要积极面向国际市场,大力发展高附加值产品和出口创汇农业。
(33)乡镇企业是农村经济的重要支柱。要完善承包经营责任制,发展股份合作制,进行产权制度和经营方式的创新,进一步增强乡镇企业的活力。在明晰产权的基础上,促进生产要素跨社区流动和组合,形成更合理的企业布局。加强规划,引导乡镇企业适当集中,充分利用和改造现有小城镇,建设新的小城镇。逐步改革小城镇的户籍管理制度,允许农民进入小城镇务工经商,发展农村第三产业,促进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
(34)加强政府对农业生产的支持和对农民利益的保护。各级政府要逐步增加对农业的投入,积极鼓励农民和集体增加劳动和资金投入,不断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增强农业的物质技术基础。要抓紧建立和健全粮食等基本农产品的储备调节体系和市场风险基金,实行保护价收购制度,防止市场价格过大波动。扶持农用工业发展。对农民负担的费用和劳务实行规范化、法制化管理,切实保护农民的经济利益。
(35)扶持贫困地区特别是革命老区、少数民族地区、边远地区发展经济。中央和地方都要关心和支持这些地区的社会经济发展,进一步加强扶贫开发工作,重点搞好农业基本建设,改善交通通信状况。扩大发达地区与贫困地区的干部交流和经济技术协作。增强群众的市场经济意识,充分利用当地的资源优势,逐步形成主要靠自己力量脱贫致富的机制。
七、深化对外经济体制改革,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
(36)坚定不移地实行对外开放政策,加快对外开放步伐,充分利用国际国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优化资源配置。积极参与国际竞争与国际经济合作,发挥我国经济的比较优势,发展开放型经济,使国内经济与国际经济实现互接互补。依照我国国情和国际经济活动的一般准则,规范对外经济活动,正确处理对外经济关系,不断提高国际竞争能力。
(37)实行全方位开放。继续推进经济特区、沿海开放城市、沿海开放地带,以及沿边、沿江和内陆中心城市的对外开放,充分发挥开放地区的辐射和带动作用;加快主要交通干线沿线地带的开发开放;鼓励中、西部地区吸收外资开发和利用自然资源,促进经济振兴;统筹规划,认真办好经济技术开发区、保税区,形成既有层次又各具特点的全方位开放格局。拓宽对外开放的领域,扩大生产要素的流动和交换,在注重工业和贸易领域国际联系的基础上,加快其他产业的对外开放,促进服务贸易的发展。改进海关、商检、运输等各项口岸工作。加强对境外中资企业的管理。认真总结经验,不断提高对外开放程度,引导对外开放的高层次、宽领域、纵深化方向发展。
(38)进一步改革对外经济贸易体制,建立适应国际经济通行规则的运行机制。坚持统一政策、放开经营、平等竞争、自负盈亏、工贸结合、推行代理制的改革方向。加速转换各类企业的对外经营机制,按照现代企业制度改组国有对外经贸企业,赋予具备条件的生产和科技企业对外经营权,发展一批国际化、实业化、集团化的综合贸易公司。国家主要运用汇率、税收和信贷等经济手段调节对外经济活动。改革进出口管理制度,取消指令性计划,减少行政干预;对少数实行数量限制的进出口商品的管理,按照效益、公正和公开的原则,实行配额招标、拍卖或规则化分配。发挥进出口商会协调指导、咨询服务的作用。积极推进以质取胜和市场多元化战略。进一步搞好边境贸易。完善出口退税制度。降低关税总水平,合理调整关税结构,严格征管,打击走私。深化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体制改革,提高综合经营能力和整体效益。统一和健全对外经济法规,维护国家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