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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印发《2006年流通环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三、整治措施和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认真组织实施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切实加强对流通环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认真履行市场监管职责,切实做到一把手亲自抓,主管领导具体抓,各内设职能机构按职责分工协作抓,形成齐抓共管的局面。要逐级制定专项整治方案,明确目标,突出重点,采取有效的方式方法,坚持自查与检查相结合,整治与规范相结合,上半年主要抓好专项执法检查和重点整治工作,下半年主要抓好逐级检查和建章立制工作,并结合当地实际和整治工作的特点,边整治、边检查、边规范,确保收到实效。
  (二)健全责任制度,严格责任追究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进一步明确各级工商部门食品安全领导责任制、岗位责任制和监督检查责任制,结合专项整治的重点工作,进一步细化工作措施,明确全系统各级领导、内设机构及基层工商所的工作职责,一级抓一级,层层建立和落实责任制及责任追究制。特别是要注重发挥全系统各级纪检、监察机构的作用,对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中监管执法是否到位和是否依法行政进行监督检查,对工作不力、玩忽职守,造成后果的要严肃追究责任。
  (三)推进制度建设,构建长效机制
  各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中要通过加强制度建设,不断完善工商监管、经营者自律、社会监督“三位一体”的流通环节食品安全长效监管体系。通过进一步加强食品市场监管制度建设、食品安全信息网络建设、食品安全预警和应急处置能力建设,建立健全食品安全执法监管体系;通过进一步引导和监督食品经营者建立和完善进货查验制度、索证索票制度、购销台帐制度、质量承诺制度和市场开办者质量责任制度等自律制度,在农副产品批发市场推行“场厂挂钩”、“场地挂钩”、食品质量自检和协议准入制度等方式,建立健全食品经营者自律体系;通过充分发挥消协的监督和行业组织的自律作用,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监督和宣传引导作用,充分发挥12315申诉举报网络作用,建立健全食品市场社会监督体系。通过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三大体系,完善流通环节食品安全长效监管机制。
  (四)密切协作配合,狠抓检查落实
  各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加强区域间、地区间、内设机构间以及与食品药品、质检、卫生、农业、公安、商务等职能部门的协作与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和整体优势。同时,要依据今年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的目标和任务,组织力量进行层层对照检查,全力以赴抓好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各项工作的检查落实。对专项执法检查行动中的好做法、好经验,要注意及时总结推广,促进食品市场秩序进一步规范。对专项执法检查工作达不到要求的,要及时“回头看”,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确保各项专项执法检查取得实效。总局将视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组织开展全国范围内的食品安全专项整治交叉检查,认真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及时研究和解决专项整治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扎实推进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深入有效地开展。同时,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切实加强食品安全监管能力建设,不断提高依法行政水平,为做好食品市场监管工作提供素质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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