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农产品国际贸易磋商。做好WTO新一轮农业谈判和双边自贸区等谈判工作,积极参加双边、多边及区域性渔业谈判,积极参与国际农业事务协调和国际规则、标准的制定,保护好农业利益。建立大宗农产品贸易预警机制、农业贸易纠纷快速反应机制,提高我国农业应对国际贸易争端的能力。充分利用WTO贸易救济措施和争端解决机制,努力争取和维护公平贸易环境,在开放中加强对农业的保护。
(二十一)配合推动农村民主法制和公共事业建设
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农村民主法制建设、发展农村公共事业等方面工作,推进农村经济社会全面发展。
--积极推进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健全村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进一步完善村务公开和民主议事制度,积极开展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示范活动,切实维护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管理权、监督权。建立新形势下的农民负担监督管理新机制,完善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制度,健全农民自主筹资筹劳的机制,引导农民在国家的扶持下,自力更生开展农村公益性设施建设。探索化解村级不良债务的有效办法,严格制止村级再举新债搞建设。
--大力加强农业法制建设。继续推进和完善农业立法工作,健全农业法律法规体系。加强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建设政治合格、业务精通、作风优良、反应快速的农业执法队伍,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农业行政执法体制。提高农业执法装备水平,建立农业执法信息网络,增强对各类违法行为的快速反应能力和查处能力。采取农民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扎实有效地开展丰富多样的农村普法宣传活动。拓宽农业普法宣传教育的范围和内容。突出宣传与农民群众生产和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提高农民群众遵守法律和正确运用法律维护自身权利的能力。将普法教育与农业系统的各种培训计划和培训工程结合起来,保障农业普法工作的顺利实施。
--推动农村公共事业发展。配合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加快发展农村教育事业,普及和巩固农村九年制义务教育;开展形式多样的文化活动,组织搞好科技、文化、卫生“三下乡”活动,办好农村科技书屋,丰富农民群众的文化生活,提倡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和社会风尚。推动农村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体系建设,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积极探索和推动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建设。
五、进一步健全农业部门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工作机制
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是新阶段农业和农村发展的总任务,是解决“三农”问题的总抓手。各级农业部门一定要增强使命感和责任感,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统领各项工作,狠抓落实,务求实效。
(二十二)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农业部门一定要充分认识建设新农村对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重大影响,充分认识发展农业和农村经济对新农村建设的基础性作用,充分认识农业部门在新农村建设中肩负的历史责任,认清形势,提高认识,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的决策和部署上来。要把深入学习中央关于新农村建设的一系列重要精神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来抓,制定培训计划,搞好干部教育,进一步增强建设新农村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为加强对新农村建设工作的领导,农业部成立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制定工作目标,研究政策措施,加强协调指导,确保农业系统推进新农村建设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各级农业部门要把新农村建设工作切实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系统优势,上下配合、整体联动,逐步形成“省部共建、以省为主、强化指导、协调推进”的工作机制,不断开创新农村建设的新局面。
(二十三)找准工作定位
建设新农村是全党全社会的共同行动,发展农村生产力是农业部门推进新农村建设的首要任务。各级农业部门要找准工作定位,切实履行好职能,始终围绕推进现代农业建设,加快农业科技进步,加强农业设施建设,调整农业生产结构,转变农业增长方式,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来开展工作。要把实现粮食增产、农业增效、农民增收“三增”目标作为检验各级农业部门新农村建设取得成效的重要标准。同时,从实际出发,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大力发展农村教育、文化、卫生等社会事业,切实加强农村道路、电力、饮水、电讯等基础设施建设,促进农村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党的建设协调发展。
(二十四)加大投入力度
各级农业部门要推动建立政府扶持、农民为主、社会参与的新农村建设投入机制。抓住国家投入重点向“三农”倾斜的战略机遇,积极争取计划、财政部门的支持,增加发展现代农业和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的资金投入,以确保新农村建设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要按照建设规划和行动方案的要求,将农业部门现有各渠道的资金、技术等资源进行全面整合,集中力量加强新农村建设有关项目的建设,力争尽快见到实效。要用民主商议的办法,鼓励和引导农民投工投劳开展直接受益的农村公共设施建设,调动农民参与新农村建设的积极性。认真研究有关鼓励政策,多途径、多形式地引导社会资本投向农业和农村,逐步形成多元化的投入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