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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对外承包工程企业贷款暂行办法[失效]

  五、贷款利息每季计收一次。利息不能按期支付的,应按实际延付期按日计收3/10000的滞纳金。贷款不能按期归还的,从逾期之日起,在原合同利率的基础上加收20%的罚息;贷款被挪作其他用途的,对挪用部分加收50%的罚息。
  六、借款单位结汇后应将人民币存入建设银行,并以对外承包工程或提供劳务、技术服务收入以及其他自有资金归还到期贷款。
  第九条 借款单位到期不能归还贷款的,应由担保单位承担偿还本息的责任。附:
              对外承包项目人民币借款合同
                               外施借字第
  号申请借款单位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中国人民建设银行_______行(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为承包______国(地区)
  工程项目所需人民币周转资金,乙方同意在中国人民建设银行批准的   号借款申请书所核定的借款指标范围内发放贷款,双方除遵守《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关于对外承包工程企业贷款暂行办法》(以下简称《贷款办法》)的规定外,协商同意下列各项内容,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一、乙方同意根据批准的借款申请书,借给甲方人民币(大写)______元。
  二、乙方凭甲方提送的详细用款计划和具体用途清单,作为付款时审核依据,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三、乙方提供的贷款,期限____年____个月,甲方保证从签订合同之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还清全部本息。并附分次还款具体计划做为本合同的附件。
  四、贷款利息在合同规定还款期内,按年息百分之___计算。超过还款期限,逾期部分加收20%利息;贷款被挪作其他用途的,挪用部分加收50%的利息。贷款利息每季计收一次,利息不能按期支付的,应按实际延付期按日计收万分之三的滞纳金。
  五、乙方提供贷款的项目,如果甲方中止对外施工合同,应即通知乙方并还清借款本息。
  六、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如遇国务院和有关部门对现行利率进行调整时,按新规定利率执行,不另签订补充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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