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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印发王东峰副局长在纪念“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座谈会上的讲话的通知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围绕依法维权、保障消费安全和优化消费环境等重点,把消费维权与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相结合,强化市场监管,着力解决市场秩序中危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突出问题,全面提升消费维权水平。一是以保障消费安全为重点,深入开展流通环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针对食品的季节性、节日性、区域性消费特点,集中开展重点品种和区域食品经营秩序、食品经营者自律制度、节日食品消费安全等专项执法检查,强化对食品市场的日常监管,严把食品市场准入关,努力确保流通环节食品质量合格、经营行为规范,切实维护好食品市场消费安全。二是以查处消费侵权违法案件为重点,加强对流通环节商品质量和服务领域经营行为的监管,严厉打击制假售假行为。对消费者申诉举报多、与群众日常生活关系密切的商品要加大监管力度,特别是对化妆品、家用电器、电子产品、汽车、商品房、建材、装饰材料、保健品等要严格监管,加大监测力度,尤其要加大案件查办力度,开展专项整治和专项检查,努力确保商品质量合格。对服务领域要突出抓好餐饮、修理、美容美发、装饰装修、旅游、电信等行业,依法规范服务行为和格式合同,制止“霸王条款”,真正让消费者满意。三是以优化市场消费环境为重点,依法查处虚假违法广告和其它误导消费的宣传,及时进行消费提示和消费警示,引导广大消费者科学合理消费。继续深入开展“放心店”、“放心市场”、“放心街区”和“消费放心城市”等创建活动和“百城万店无假货”活动,努力营造良好的市场消费环境。
  三、创新消费维权体制机制,大力推进 12315行政执法体系建设。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在现有消费维权体制、机制的基础上,加大改革创新力度,大力推进 12315行政执法体系建设,积极构建以行政执法、行业自律、社会监督为主要内容的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为进一步做好消费维权工作提供体制、机制保障。一是完善消费维权执法监管体系。依托 12315信息网络建立健全以省或市相对集中受理消费者咨询、申诉举报机构,由各级工商部门分工协作办理和跟踪查处消费侵权行为,对涉及消费安全重大问题进行网上调度指挥和应急处置,并根据消费者的申诉和举报进行动态分析和消费预警及消费提示。特别要完善农村消费者权益争议解决和保护机制,切实保护好农民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自觉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同时,加强与发改委、公安、农业、卫生、质检、食品药品等部门的合作,充分发挥相关执法部门的整体优势。二是健全行业和经营者自律维权体系。指导经营主体建立消费纠纷和解制度,扩大12315网络进企业、进商场、进市场的覆盖面,引导和监督经营者建立消费维权自律制度,切实对消费者负责。还要加强与相关行业组织协作,充分利用行业组织的专业力量和技术优势,针对区域、商品和服务领域的不同特点,联合开展打假、防假、治劣等活动,充分发挥行政执法与行业自律的互补优势,共同做好消费维权工作。三是扩大社会监督维权体系。要通过健全消费者协会组织监督、社会群众监督和新闻舆论监督等机制,动员和依靠全社会广泛参与消费维权。加强与各级消费者协会的联合与协作,大力推进“一会两站”建设,并与消协组织建立消费维权联席会议制度、信息通报制度、调解消费纠纷协作制度、网络资源共享和联合开展活动等制度,形成消费维权的合力。要拓宽社会和群众参与消费维权的渠道,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宣传和监督作用。四是积极推进12315信息化网络建设,提高消费维权的现代化水平。结合工商部门“金信工程”建设,按照“统一标准、整合资源、扩大功能、信息共享”的原则,加快12315消费维权信息化网络建设的进程,形成从工商总局到基层工商所五级纵向贯通、横向联接的信息化网络系统,逐步全面实现消费维权的网上咨询、网上受理、网上查办、网上调度指挥、网上应急处置、网上动态分析、网上发布信息,为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提供技术支撑和网络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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