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设备制造过程产生的安全相关物项的重大不符合项报告(E2类),主送国家核安全局,同时抄送广东监督站。
二、2006年度国家核安全局/广东监督站监督检查工作安排
1.现场监督检查
除了现场进行的日常监督和非例行检查外,国家核安全局/广东监督站计划今年实施的监督检查主要包括:
1)建造期间现场施工质量保证大纲检查,由国家核安全局组织,时间待定;
2)4号机组浇注第一罐砼前的检查,由国家核安全局组织,时间视浇注第一罐砼而定;
3)混凝土施工检查,由广东监督站组织,2006年6月份进行;
4)钢衬里和钢结构施工检查,由广东监督站组织,2006年11月份进行;
5)对岭东公司的采购控制、设备监造管理活动检查,由国家核安全局牵头组织,广东监督站配合,可考虑纳入第1)项一并开展。
2.设备制造的监督检查
主要包括对持证单位和非持证单位(即国外厂家)的检查,具体计划将由国家核安全局提出。所有非持证单位检查活动均通过国家核安全局项目处(核电二处)与岭东公司落实、安排。
三、关于核岛土建施工遵守的规范和标准问题
广东监督站指出,在岭澳二期土建原材料采购和施工过程中使用的土建技术规格书(BTS)中,同时采用了RCC规范(或其引用的法国标准)及国内标准,这与岭东公司在初步安全分析报告中的承诺(RCC-G、RCC-M)不尽一致,并且存在部分BTS内容与RCC-M要求不同的情况。
岭东公司表示,作为总的原则,对部分从国内采购的原材料,在施工过程中,采用了相应的国标,但成品的最终控制指标仍满足RCC规范;对于国外采购材料的验收,如果国标高于法国标准,则可采用国标,否则需采用法标。根据上述原则,岭东公司将进一步开展相关分析工作,并向广东监督站提交书面答复。
四、关于核岛主设备制造的质量保证问题
鉴于岭澳二期核岛主回路设备合同已经签署,国家核安全局要求岭东公司明确核岛主设备制造的责任单位及其责任,但目前东方锅炉股份公司报给国家核安全局的文中并没有清晰地表明它对核岛主设备制造质量负责程度。岭东公司说明岭澳二期核岛主设备的相关设备、部分部件安排在国外制造,主要是国产化过程中技术转让和从商业合作角度考虑的。东方锅炉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最终完工单位理应对整个设备的制造质量负全面责任。为了进一步清楚说明相关责任方的落实情况,岭东公司建议召开由岭东公司-东方集团/东锅-国家核安全局三方参加的协调会,就核岛主设备制造质量责任问题做进一步明确。国家核安全局表示同意,并希望岭东公司尽快安排此次会议。